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焦作市)政策法规 (焦作市)

关于豫龙商务中心2-7#商务楼预审成本的函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豫龙商务中心商务楼2-7#进行成本预审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7】83号),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2000】077号)和我市《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价格成本监管的通知》(焦发改【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介机构的成本预审报告,现核定其成本如下:
    豫龙商务中心2-7#商务楼经省发展改革委“豫焦市贸(2005)0055号”备案批准。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现进行预审的是豫龙商务中心2―7#商务楼,为五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234.78平方米,核定成本为1750元/平方米。
    望你公司据其预审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税金、利润,自行安排销售价格。同时你公司在销售住房时,销售价格应包含所核成本的所有内容,价外不得向房屋购买人再收取任何费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面积、销售价格、结构、位置、价格举报电话及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接受购房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豫龙商务中心2-7#商务楼预审成本一览表
                        二○○九年元月五日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