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188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我市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6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12年计划投资510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20万元,银行贷款188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8197万元。
二、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形成有效的工作量。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请做好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当年的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附件:焦作市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