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189号
焦作市金土地农产品流通市场有限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3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项。2012年计划总投资为2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100万元,本批计划将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及主要设备(软件)采购等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过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每月25日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经贸易科)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