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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2-06-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设计,整合资源、务求实效,需求牵引、立足服务,注重安全、鼓励创新”的原则,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业务、机构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等信息化功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与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奠定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我市编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上报省发改委。项目建成后,将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涵盖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使用,以及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医疗服务监管、补偿机制监管等基本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医保、药监等系统的有效衔接和互联互通,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看病难,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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