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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2〕368号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875号),现将我市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按具体项目下达你市(县),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1年和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2012年度投资计划1859.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3.4万元,市县财政投资1086.31万元。在资金分配原则上,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70%的权重、廉租房建设套数占30%的权重进行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小区供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特别是供热设施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在当月6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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