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370号
博爱县、温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783号)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共安排我市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个,该批项目总投资为73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70万元,市县投资37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4597万元。本次计划下达投资7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370万元,市县投资370万元,投资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建设条件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严格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二是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明确的项目地点、内容、规模、工期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三是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发改委要切实担负起用好管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得将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国家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协调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其他相关要求。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年1月18日前,要形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专题报告;于每季度末月29日前将本季度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以Excel表的形式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五、各县发改委在今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服务业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筛选和储备一批辐射功能强、示范作用大、增长潜力好的服务业项目;具备条件的,纳入下一年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附件:焦作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