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395号
焦作市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焦体[2012]8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宏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焦作市体育中心体校校内。
2、建设规模:该工程主体三层,总建筑面积5395.96㎡,建筑高度18.1m;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按8度抗震措施设防,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
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5m手枪射击室、大厅、射箭训练室、50m气步枪射击室、10m气步枪射击室、比赛辅助用房以及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设施。
三、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十二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314.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01.55万元,工程及其他费用75.03万元,预备费38.3万元。
资金来源为焦作市财政资金和体彩公益金。
五、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工程施工、监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六、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项目投资概算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