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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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
焦发改农经〔2012〕491号
山阳区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
你区《关于呈报山阳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山发改文〔2012〕2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编制的山阳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12年度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后续产业建设速丰林100亩;低效林改造任务1500亩;林下种植经济作物2600亩;中幼林抚育280亩;培训农民工50人次;农村能源配置太阳能热水器30座;户用沼气池30口。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79.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7万元,群众投资投劳及自筹9.37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望接文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