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446号
焦作市文物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1个,下达2012年计划总投资8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市财政投资35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施工前建设方案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
五、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2012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