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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625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338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个,2012年计划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5万元,区财政投资9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顺利实施。
  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
  五、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
  六、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稽察、检查和考核,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防止半拉子工程。
  七、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进展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科)、民政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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