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焦作市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项目的请示》(恒基开发字[2008]003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塔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西临塔南路,北临塔南路加油站,东临恒基花园多层住宅楼,南临焦作市农发行。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2597.8平方米,为1栋23层剪力墙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20835.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110.6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809.3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15.06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308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㈠《焦作市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规划—总平面图》;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3)字第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8月24日审批的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1110001572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㈤河南省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0503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㈥焦作商业银行电力支行2008年12月29日开具的存款证明。
六、该项目附件㈠超出附件㈡土地面积部分,必须正式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五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