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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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水利局 |
孟州市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615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转发下达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债)12万元,市投资6万元,群众自筹12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组织实施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移民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迅速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
附件:焦作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