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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园路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6-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请示》(焦市政文[2009]10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园路家属院危房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同意核准你公司新园路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新园路与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市政公司家属院内,南临、东临市政公司6层住宅楼,西临丽景园小区,北临电厂家属院。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34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砖混结构3层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6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市领导对《关于市政公司对新园路家属院危房进行改造的情况报告》的批示;②焦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9]9号《关于焦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新园路家属院进行危房改造的批复》;③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09号规划图;④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1994)字第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⑤ 焦作市解放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焦作分所出具的亚会焦分验字(2009)第22号验资报告。
    六、该项目要严格落实焦房改办字[2009]9号文件精神。
    七、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八、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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