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社会〔2013〕207号
山阳区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山阳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山发改文〔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改善你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条件,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原则同意焦作市山阳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请据此抓紧开展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调研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