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房产管理中心 联合发文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房产管理中心,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90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我市保障性新建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个,安排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资金1606.88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保障房小区供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特别是供热设施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与住房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在当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焦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3年9月
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