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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供热设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3]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三北”地区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1384号)转发给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2013年供热设施项目1个,2013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请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季度末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投资科、城市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供热设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3年10月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统计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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