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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6-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
    你校《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关于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第7号)、《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学生住宿费标准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第8号)的成本审核情况,参考周边地市及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经集体审议研究,现就焦作龙源实验小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9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元,午托生住宿费减半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实行该收费标准后,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新老生衔接过渡工作。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委重新申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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