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平等准入和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焦作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平等准入和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焦作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平等准入和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平等准入行动方案》《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构建准入制度体系,优化政务环境和监管模式,清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高效自由流动,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精准落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隐性壁垒排查+效能评估”三位一体推进机制。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线索归集、核查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明显增强。不断完善优化公平竞争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力争2026年之前,涉及经营主体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率达到100%;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通过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文件审查质量,力争2027年之前全市各级各部门问题文件占比低于3%,2030年之前问题文件占比低于1%。
(三)非禁即入、公平竞争意识明显提升。切实加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力度,使“非禁即入”意识和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全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督制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行动任务
(一)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1.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参照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直各行政许可和备案实施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立改废”情况,按规定组织清理。(市司法局负责)
(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
3.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从源头预防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质量强市、营商环境监测等体系,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拓宽社会监督参与渠道,建立投诉“受理—核查—反馈”闭环流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从严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公平对待本地外地企业,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严禁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障碍。一经发现,核实后坚决查办处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心关切,依法从严纠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废除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建立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渠道,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认真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9.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制定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聚焦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准入政策,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持续优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社保经办等服务,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设立“人才飞地”,允许高层次人才异地社保互通、职称互认。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工作。鼓励市属国企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5年,对照河南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内容,逐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相关体制机制。2026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扎实落地、市场准入环境不断优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
13.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强化流程再造、创新监管方式,推广“一业同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医药、殡葬、公用事业、建筑材料、二手车等重点领域,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查处一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强化反垄断执法权威和威慑效应。深入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流量劫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办利用技术手段侵占数据资源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提升与宣传
14.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优化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深度发挥专家团队在宣传培训、专项论证、效果评估等多元领域作用,强化审查工作的理论支撑与专业化水平。实施精准化业务能力提升工程,聚焦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开展分层分类靶向培训,增强公平竞争政策执行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在重点行业、区域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推进智慧化审查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智能审查平台,探索审查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政策制定—执行评估—风险防控”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