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气源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调整的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价格。
2023年以来,中石油在全国范围内两次上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2023年4月1日,中石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即上调0.19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门站价格再次上浮3.5%,即上调0.07元/立方米。两次共上调0.26元/立方米,我市终端销售价格未调整到位。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按照河南省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综合考虑用气保障及安全,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4.《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
三、价格调整的过程
2024年11月,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向市发改委提出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申请。市发改委联合市城管局开展了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了价格调查、召开专家论证会及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广泛吸取社会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四、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2元/立方米调整至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由3.27元/立方米调整至3.61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为保证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低保、特困家庭居民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销售价格仍执行2.07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
市区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五、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普表用户自5月1日起首次抄表气量仍按调整前价格执行,之后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六、服务咨询途径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城燃企业设置以下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服务热线 |
中裕燃气标准店(山阳区) |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438号(老亚细亚斜对面) | 3901110 |
中裕燃气旗舰店(解放区) | 焦作市解放区金地广场(丰收路人社大厦对面) | 3371177 |
中裕燃气服务点(中站区) | 焦作市中站区怡光路安嘉公园绿洲门面房 | 8762877 |
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窗口 | 焦作市示范区神州路1698号 | 3901111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 3901111 |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