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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教   育   局



关于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价格202699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根据博爱县发改委《关于核定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收费标准的请示》(博发改〔202620号),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部学费住宿费成本调查报告》(焦价成调〔20261号),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展核定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部收费标准工作。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中专部学费标准为6500/·,住宿费标准为800/·年(6人间),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校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你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六、本批复2026年秋季学年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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