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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按照有关规定焦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印发《关于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238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1目前,我市已有半数以上的热力庭院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0年,已进入故障高发期。此次价格调整明确小区内庭院管网维修维护由供热企业承担,可以解决小区内集中供热设施存在的维修维护责任主体不明、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升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我市城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已执行18年时间。随着人工成本、运维管理等费用的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增加,此次价格调整有利于我市集中供热的优质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制定集中供热价格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

三、制定集中供热价格经过了哪些程序?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启动了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工作。按照《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了价格调查、第三方成本审核、定价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审议通过

四、制定的集中供热价格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按面积计费:居民用户由0.175/平方米·天调整为0.185/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由0.27/平方米·天调整为0.29/平方米·天。

(二)按流量计费:居民用户由0.15/千瓦时调整为0.19/千瓦时,非居民用户由0.23/千瓦时调整为0.27/千瓦时。

(三)两部制计费: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6.3/平方米·采暖季调整为6.66/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由0.105/千瓦时调整为0.133/千瓦时。

(四)居民用户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采暖收费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82%计算。

五、本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有什么优惠措施?

(一)每年1015日前,民政部门提供经认定的低保、特困户名单,热费按户减免20%

(二)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热价

六、本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庭院管网维修维护有什么变化?

小区内庭院管网维修维护由供热企业承担(不含趸售小区)。

、本次集中供热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26—2027年采暖季开始执行。

、咨询服务途径有哪些?

网点名称

详细地址

服务热线

第一供热服务中心(解放区)

解放中路金德利公馆3-6号门面房

3656161

第二供热服务中心(解放区)

北环路云河丹堤小区2号楼商铺

3656609

第三供热服务中心(山阳区)

山阳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南路东中旅小区门面房

3656262

第四供热服务中心(山阳区)

人民路新山阳商城北200米西侧

3689985

第五供热服务中心(山阳区)

焦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路东白云小区门面房

3689906

第七供热服务中心(解放区)

建设路与新华南街交叉口向北德瑞苑小区门面房

3689499

第八供热服务中心(山阳区)

焦东路与和平街交叉口向南矿山西院小区门面房

3656828

政务服务西大厅(解放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3681088

政务服务东大厅(解放区)

政二街会议中心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3681088

网点可以办理供暖缴费、退费、咨询、过户、面积变更、散户报装等业务;行政东大厅只办理咨询及过户业务。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0391—356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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