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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组织: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方案,委产业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习培训内容:《宪法》、行政综合类法律、经管行政专业类法律,国家其他重要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
第四条  学习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讲课和集体讨论相结合;选送培养和定期轮训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委机关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统一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培训,其他方式:
(一)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二) 委机关各职能科室和委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负责本部门各执法岗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的科室和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习培训时间:统一培训时间不定期进行,各科室和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学习。
第六条  学习培训考核:每年由委产业政策(法规)科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核发、年检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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