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凡“三重一大”事都要经过班子集体内部讨论内容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重大决策包括:1、确定发展改革工作全年、半年工作思路,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报告。2、确定本系统体制改革制度的重大事项;3、编制全年经费预算;4、关系全委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委的规章制度;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全委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确定;2、市财政投资项目及重大项目的投资安排;3、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度、调整;4、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5、大宗办公机具的购买;交通机具的增加;6、重大活动的安排;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一万元以上的或同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不超过1万元,但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招商引资活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会议、培训、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三重一大”事项的运作规程为:在集体研究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并征求和汇总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主管领导负责在委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提请讨论,与会人员应对提请研究讨论的事项明确表态和提出意见。委党组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充分讨论研究,由委党组书记作出决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党组书记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和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委纪检组、监察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