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焦作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暂行办法》(焦办【2006】29号),以及《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促进效能升级,积极为企业、项目和个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制定焦作市发改委为民服务全过程代理办法。
一、 代理形式
1、以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代理为主要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是即办件的当场即收即办;是承诺件的实行全程代办制。
2、重大事项由我委相关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并纳入代办服务程序,相关科室负责人同为代办负责人。
3、与中心联办件代理的事项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由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立项等委托事项,并结合业务科室协调相关单位联审联办。
二、 代理程序
(一) 我委窗口代理程序
1、申请。行政相对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全程代理申请书》(附件一),窗口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全部申报材料。
2、受理。行政相对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窗口,窗口当场审查无误后,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全程代理受理通知书。(附件二)
3、承办。窗口依照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规程规定的办事程序进行办理,需要单位其他科室配合时,应及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送达。窗口将办结事项通知行政相对人,并在窗口送达办结结果,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
(二) 我委窗口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的联办件代理程序
1、申请。行政相对人持申请事项的联办件材料到我委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全程代理申请书》(附件三),窗口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全部申报材料。
2、受理。行政相对人将全部联办件申报材料报我委窗口后,窗口当场审查无误的,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全程代理受理通知单》(附件四)
3、启动联办程序
(1) 抄告相关。我委窗口将受理的联办事项填写《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办项目通知书》(附件五)。分别送至相关联审联办窗口,同时报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协调科及我委相关科室。
(2) 组织联办。由我委窗口牵头,我委相关业务科室指派一名责任人参加,组织相关单位窗口进行同步并联审批。必要时,由我委窗口汇报领导后提出具体意见,由行政服务中心以召开联审会或集体踏勘等形式,组织相关窗口进行联审联办。
4、承办。联办件所涉及的委各相关科室,要按照项目承诺时限要求和联审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5、送达。联办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由我委窗口负责通知行政相对人,并在窗口送达办理结果,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
三、 代理责任
1、窗口代理:我委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它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我委中心窗口负责的联办见代理,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委行政服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窗口代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四、 相关规定;
1、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委相关业务科室,要将为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作为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列入目标管理内容,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接待制、承诺制、工作责任制、AB岗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在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服务宗旨,恪守依法行政、依章办事理念,实行自愿申请、无偿服务的代理机制。
2、要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窗口代理、联办件代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及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关代理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对具体代理事项要建立工作台帐。
3、要全面贯彻我委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的“三零”标准,提倡节假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开展优质高效服务。任何科室不得让群众“两头跑”,不得让群众多跑趟。严禁推诿扯皮,超期办件;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五、 绩效考核
1、我委要将全程代理服务纳入窗口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2、年终要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科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一: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全程代理申请书
附件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全程代理受理通知单
附件三:焦作是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全程代理申请书
附件四: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全程代理受理通知单
附件五: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办项目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