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239号
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焦环函[2012]44号)收悉。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工资编制的《焦作市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竹林路东侧,世纪路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290㎡,其中,环境应急能力业务用房1144㎡,环境监察业务用房1735㎡,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业务用房795㎡,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业务用房400㎡,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业务用房800㎡,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用房550㎡,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150㎡,地下工程716㎡。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4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1229万元,其他费用98万元,预备费用80万元。
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购置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请据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