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报>的通知》(豫信用办〔2016〕12号)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信用动态
近期国家发改委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监测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259个地级市(不含省会城市)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的评分和排名,形成《城市信用监测月报》并定期公布。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我市综合信用指数为70.31,在全国位于第121名,全省位于第12名(排名不含郑州市和济源市),处于全国、全省下游。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强化政务公开、司法公信、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商贸流通等多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监管,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杜绝失信行为的发生,积极消除失信行为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加快信用焦作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及信用信息公开
1.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制定的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以及出台的有关文件,在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
2.认真清理本辖区、本部门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依法应公开的信用信息,在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
(三)进一步推进信用建设任务落实
1.全面落实《2016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今年年底前建成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焦作”网站,完成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3.焦作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尽快开设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辖区内各部门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必须在焦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国家对城市信用状况评价提供数据。
4.持续推进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严格执行行政处可行政处罚以及涉企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应公开尽公开。
(四)年度工作总结
为总结今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安排部署明年工作,更好的完成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请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撰写本部门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报xyjz123@126.com 邮箱。
联系人:李梦楠 联系电话:3569030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报》的通知(豫信用办〔2016〕12号)
2016年11月23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