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焦建函〔2019〕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及市政府关于财建〔2019〕147号办理意见的批示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完善我市再生水利用系统,改善城区内河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工程。项目编码:2019-410811-78-01-043785。
二、实施路径:该工程拟沿龙源路和黄河路道路下方敷设,其中:龙源路敷设范围为科恒再生水厂至普济河区间,黄河路敷设范围为中原路至建业路区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拟新建再生水管道12.5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管网及新建再生水利用相关附属设施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293.6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负责筹措。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9〕019号。
六、本批复与《关于焦作市再生水利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5〕35号)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不得重复计列。
七、请据此办理规划、用地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9年8月2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