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调整的请示》(焦残联〔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对焦残联〔2019〕92号的批示及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经研究,现对《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8〕30号)部分批复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拟选址由人民路北侧与长恩路交叉口西北角调整至焦作市山阳区西经大道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编码:2018-410811-94-01-001827。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由7400万元调整为89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市财政配套筹措。
三、请据此办理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完成后,尽快报我委审批。
四、焦发改行二〔2018〕30号文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五、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2020年3月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