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报送焦作市精神卫生疫情防控救治中心项目的请示》(焦四医〔2020〕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及市卫健委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补足我市精神病人救治服务不足的短板,加强精神卫生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全覆盖,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项目编码:2020-410822-84-01-016715。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拟建于焦作市博爱县人民路1588号,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精神病住院楼1栋,建设规模约1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公用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708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据此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0〕25号。
七、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2020年3月 25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