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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1-25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8〕30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残联201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国家、省有关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解决我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严重滞后问题,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拟选址: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北侧与长恩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该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康复设施区、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区、儿童智力语言康复设施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区、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区、辅助器具中心社区等六大功能区。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400万元(不包含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解决。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2018003号。

六、请据此办理规划、用地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七、《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变更焦作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址的批复》(焦发改社会[20141号文)即行废止。

        

            2018122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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